上海市藥監(jiān)局行政處罰案件《滬市監(jiān)徐處〔2020〕042019002137號》中,涉及到老百姓大藥房連鎖(上海)有限公司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案。
具體信息如下: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:滬市監(jiān)徐處〔2020〕042019002137號
案件名稱:關(guān)于老百姓大藥房連鎖(上海)有限公司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案
違法行為類型:生產(chǎn)(包括配制)、銷售、使用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
違法企業(yè)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:老百姓大藥房連鎖(上海)有限公司
被處罰人的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(組織機構(gòu)代碼):91310104766908987X
法定代表人姓名:王豐
主要違法事實:銷售劣藥
處罰種類和方式:罰款(2145.6元),沒收違法所得(1519.8元)。
行政處罰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三條,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》第七十八條。
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:當事人主動履行
作出處罰的機關(guān)名稱(全稱):上海市徐匯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作出處罰的決定日期:2020年07月21日


